2005年5月1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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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医“击倒”院长 工头“拿下”书记
陈镇南 徐东良

  本报讯 利用医院院长职务之便,为个体游医在医院开设专科门诊提供便利,从中收受贿赂。昨天上午,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,一审判处绍兴市中医院原院长钱冬生有期徒刑5年,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。
  同日获刑的还有绍兴市中医院原党总支书记陈福兴。陈福兴因犯受贿罪,一审被判刑5年6个月,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。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1999年至2004年间,钱冬生利用担任院长的职务便利,在为他人承接医院大楼工程、为个体游医开设专科门诊等方面谋取利益,累计13次,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1.7万余元。
  案发前任绍兴市中医院党总支书记的陈福兴,则利用其担任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财物共计13.5万余元。